校内各单位:
根据陕西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一届全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活动的通知》(陕教科规办〔2022〕8号),现将我校做好全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活动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组织
本次评选工作由陕西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每所普通高等学校限报5项。
二、成果要求
(一)成果出版、发表或使用时间必须在2016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之间。
(二)申报成果必须是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或者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立项课题成果。
(三)成果形式包括:已出版的专著、科研论文和被教育行政部门采纳的决策咨询报告三种形式。课题成果如包含多种形式,请选择一种类型申报。丛书和系列论文不在申报范围内。
(四)此次评选的是学术研究成果,非教学成果,交叉学科研究成果要与教育学科高度相关。
(五)申报人必须确保参评成果无知识产权纠纷、无弄虚作假、无学术不端行为。
(六)每位申报人只可申报一项成果。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
1.成果为专著中的部分章节或一套同名多卷(册)本著作中的部分卷(册)。
2.申报人不是成果的主要拥有者(以是否第一署名、是否课题负责人等方式认定)或成果归属有争议的。
3.教材类、教辅类成果。
4.已获得教育部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成果。
三、评审程序
1.学校形式审查及初评。按照省上相关文件,我校组织专家匿名量化评审,择优推荐5项优秀成果材料参与省上评选。
2.省上初审。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成果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要求的成果不能参加评选,且不退还相关费用。
3.评前公示。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通过资格审核的申报成果在网上进行评前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会议评选。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根据成果申报类别进行会议评选,初步提出拟获奖成果。
5.审核公示。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对评选结果进行审核,并将拟获奖名单在网上进行公示。
6.发文奖励。公示无异议后,由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奖励文件。
四、材料报送
1.参评成果的申报材料包括《陕西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附件1)、参评成果原件及有关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复印件、成果主要影响及效果等证明材料)。其中,参评成果原件1份(不返还);《申报评审书》一式六份(1份原件、5份复印件),文本要求统一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2.课题申报材料报送期限为2022年7月6日。请各单位将申报评审书、汇总表纸质版材料报教育教学研究中心,相关电子版材料发薛雨OA邮箱。
3.通过学校初评的老师需缴纳评审费用。每项申报成果需向省教科院缴纳评审费200元。申报人可将费用汇至省教科院账号。汇款时务必注明“所在单位+申报人姓名(成果)”字样,并简要写明成果申报人联系电话(手机)等重要信息,并将汇款凭证复印件粘贴在纸质《申报评审书》的最后一页。
户 名:陕西省教育科学研究院
账 户:3700021609088318083
开户行:工行西安小寨支行
交费联系电话:029-85370508
附件:1.陕西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
2.陕西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汇总表
教育教学研究中心
2022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