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迎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2021 年省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实地督查有关准备工作的通知》(陕政教督办函〔2021〕42 号)要求,为做好迎接督查有关准备工作,决定召开工作协调会,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
12月2日(星期四)下午4:00
二、地点
北新街校区1号楼4楼第1会议室
三、参加人员
主管校领导、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处、财务处、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学科办、科技处、资产管理处、督导与评估中心负责人
四、相关要求
1.请全体参会人员提前10分钟进入会场,因故不能前来参会的,须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
2.会议期间请全程佩戴口罩,将手机关闭或调至静音状态,严格遵守会场纪律。
督导与评估中心
202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