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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19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
2019-10-17 11:06  

各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2019年监测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9〕36号),现将我校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填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数据填报内容

本次数据填报内容涵盖学校基本信息、学校基本条件、教职工信息、学科专业、人才培养、学生信息、教学管理与质量监控、师范类专业情况补充表8大类数据、97张表格、800余项数据。

根据相关部门职责,现将具体数据填报内容分解到“责任部门”和“协助部门”,制定了《商洛学院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内容分解表》(附件1),由各责任部门负责完成相应的数据填报和审核。

二、数据填报说明

1.2019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填报平台登录地址为:http://61.185.143.11:28089/smartbi/vision/index.jsp(请使用IE10.0、IE11、Chrome、Firefox版本)。

2.请各有关部门严格按照《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附件2)填报。

3.统计时间,分时期数和时点数。时期数分自然年和学年,其中,财务、科研和图书信息按自然年度时期统计汇总数统计,教学信息按学年度时期统计汇总数统计;特定时刻产生的指标数据按照时点值统计当时发生数,如在校生数、教职工数、占地面积、固定资产总值等指标为统计时点数。(自然年指自然年度,即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学年指教育年度, 即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时点是指统计数据的截止时间,即2019年9月30日。)

具体时间要求参考《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第一部分表格及内涵说明,例如表1-1学校概况(时点);表2-3-1图书馆(自然年);表5-1-1开课情况(学年)。

4.填报顺序。数据平台系统所需录入的基础数据表中的数据,要作为数据字典被其他表格数据关联调用,需要优先录入系统。基础数据表及其完成时间如下:

(1)表1-3学校相关党政单位、表1-4学校教学科研单位,10月29日前完成;

(2)表1-5-1专业基本情况,10月31日前完成;

(3)表1-5-2专业大类情况,10月31日前完成;

(4)表1-6-1教职工基本信息、表1-6-2 教职工其他信息、表1-6-3外聘和兼职教师基本信息、表1-7本科生基本情况、表1-8实验场所(科研基地),11月2日前完成;

(5)其他数据表同步填报,11月5日前完成。

三、几点要求

1.本次数据填报均为网上在线填报,而且直接关系着我校本科教学审核评估及专业认证工作,各责任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程序。填报人员要认真负责,按所分配的填报用户名准确填报,各责任部门负责人按所分配的审核用户名(附件3)登录进行审核。

2.各部门填报人员请仔细核对、查看国家数据平台填报表格2019版新变化(附件4),以免出错。

3.各二级学院及协助部门要以大局为重,积极主动配合责任部门做好数据填报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拖延。

4.所有数据应按照《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和《商洛学院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文稿规范及说明》(附件5)填报。

5.各责任部门负责人和分管校领导审核有关数据后,应在《商洛学院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质量监控表》(附件6)上签署意见,由各责任部门连同所负责填写的数据表格纸质版(加盖公章)于2019年11月5日下午5:30之前报送督导与评估中心。

附件:

1.商洛学院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内容分解表

2.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

3.商洛学院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用户名分配表

4.国家数据平台填报表格2019版变化情况汇总

5.商洛学院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文稿规范及说明

6.商洛学院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质量监控表

督导与评估中心

2019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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