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根据《商洛学院教师评学实施办法》,请各院(部)认真组织开展本年度(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教师评学工作,做好文档管理。同时,将两学期的教师评学得分汇总表、教师评学工作总结纸质版,于2025年12月31日前以正式函件报送督导与评估中心,电子版发薛雨OA邮箱。
附件:商洛学院教师评学实施办法
督导与评估中心
2025年12月17日